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苏州恒辉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08月15日进入调试生产阶段,现将《苏州恒辉科技有限公司扩建生产通信产品结构件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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